这个条款从字面意思还是很好理解的,就是在使用这个变量前才去定义,而不是很早就定义了它,而在很后面的时候才去使用。这个条款只适用于对变量声明位置没有要求的语言,比如C++。对于像C或者一些脚本语言,语法要求变量声明放在函数开始处,这个条款就不能使用了。
但其实从使用的角度而言,如果不是语法的硬性要求,还是在变量使用前再去定义变量的做法比较好。这有几点原因,最直观的就是可读性比较好,程序员在阅读代码时,看到一个陌生的变量名,不用向上翻好几页才看到它的定义类型,而且对于开发者而言,也不会出现前面定义了一个变量,之后又忘记使用它的情况。另一个原因就是可以节省资源,考虑以下的代码:
void example(const A& parm)
{
A a;
fun(); // 这个fun()函数不会使用a
a = parm;
…
}
假设存在一个类A,如果在程序的开始处就定义它的对象a(调用了构造函数),中间夹了一个函数fun(),这个函数可能抛出异常,导致下面的程序不去执行,这样对象a的构造函数就白调用了,既浪费了空间,也浪费了时间。
所以改进的做法就是:
void example(const A& parm)
{
fun();
A a;
a = parm;
…
}
这下如果fun()抛出异常,那么也不会浪费资源了,但这里还是有一个比较“废”的地方,就是调用了构造函数,也调用了赋值运算,但这两个操作的目的都是给a一个值,所以可以将这两个操作进行精减,直接调用A的拷贝构造函数,像这样:
void example(const A& parm)
{
fun();
A a(parm);
…
}
赋值运算就不用调用了。
书上还讲到了一个写代码常见的问题,就是循环中的变量定义,是放在循环内比较好呢,还是放在循环外比较好呢?看下面的例子:
// 放在循环外
A a;
for(int i = ; i < N; ++i)
{
a = a * b[i];
…
}
//后面不再使用a
// 放在循环内
for(int i = ; i < N; ++i)
{
A a(b[i]);
…
}
//后面不再使用a
分析一下,如果采用放在循环外的方法,代价是1次构造+1次析构+N次赋值;如果采用放在循环内的方法,代价是N次构造+N次析构。所以究竟哪个更好,还是要看构造函数、析构函数VS赋值操作,哪一个比较废。
但如果两方的代价差不多,还是推荐放在循环内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使得a的作用域局限于for循环内,符合作用域能小就小的编程原则。
最后总结一下:
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这样做可增加程序的清晰度并改善程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