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1、定义一个对象,往往意味着必须承担构造成本,离开作用域,必须承担析构成本。即使这个对象没有使用过。

2、你可能会认为,不会定义一个不使用的对象。考虑下面的情况下,定义一个对象,执行其他操作,然后使用对象,假如在执行其他操作的时候,出现异常,就导致构造和析构了一个没有使用的对象,解决办法是:一个对象的定义和使用,放在一起,中间尽量不要插入其他操作。也就是说,等到真正使用的时候,才去定义。

3、如果当前不知道对象的初始值,就不要定义,不然会导致一次copy构造,一次copy赋值。而应该等到确定初始值的时候,直接使用初始值去copy构造。

4、当出现循环怎么办?放在循环外,还是放在循环内?

  放在循环外:一次copy构造 + n次copy赋值 + 一次西沟。

  放在循环内:n次copy构造 + n次copy赋值。

  需要根据n的值考虑,这两种情况的成本,另外需要注意。放在循环外,放大了对象的作用域。

【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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