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X最佳实践:提高用户体验影响力的艺术 》一1.5 设计大纲由谁来写

1.5 设计大纲由谁来写

一旦确立了设计部门要解决的具体商业需求,确定了将要执行这个项目的设计团队,就该马上展开设计大纲的编写工作。
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谁将是项目负责人。负责人也是项目的最终责问人。即项目成功了功归于谁,失败了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坚定地认为每个项目都应该由两个人共同负责。一位代表有设计需求的业务团队,另一位代表要解决这一需求的设计团队。做项目的时候,双方都是平等的合作伙伴。他们之间是战略意义上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客户和服务商之间的关系。
设计师和设计部门经理必须改变思维定势,将角色定位从服务商转向战略意义上平等的商业伙伴。如果项目出了差错,设计师也要大胆站出来承担责任。

1.5.1 是客户?还是合作伙伴

我认识的大多数设计师和设计部门经理总是过度使用客户这个词。“我的客户想要这样。”“我的客户很难合作。”“我的客户不让我早点参与。”“我的客户不懂设计。”频繁地使用客户这个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我们处理项目的方式。其实称对方为“客户”的同时,我们也等于在说,设计不是我们做主,而是他们。为什么不以合作伙伴相称呢?为什么不分摊责任呢?
我自己在做咨询项目时,总是尽量避免用客户这个词,我一般都说我和别人正合作一个项目。严格来讲,这些人确实是我的客户,但我不想只把他们当做客户;我也不希望他们只当我是服务方;我想成为他们的合作伙伴。
设计行业的人应该和我们所谓的客户成为平等的合作伙伴,承担相同的责任。他们需要我们的专业技术,向我们求助,仅此而已。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一思维的转变,事情或许会变得更顺利, 合作将擦出新的火花,好的设计也会接踵而至。这种工作关系还会带给设计师更多的自主性。

1.5.2 共同负责

我认为如果只是让有商业需求的一方撰写好设计大纲,然后交给设计方执行,这么做没有意义。同样,如果单由设计方撰写设计大纲,而没有将合作伙伴掌握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重要信息纳入考虑,这么做也没有意义。因此,许多年前我定了一个规矩,设计大纲的撰写至少得有两人参与:一方代表商业需求方;另一方代表设计方。当然,有时也有超过两个人负责撰写设计大纲的情况。中间可能有第三方,这种情况通常在有商业联盟参与的项目中比较常见。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撰写设计大纲两个人就足够了。
尽管我强烈主张设计大纲的撰写应由多人共同负责,但我并不提倡成立一个委员会团队来撰写。一旦太多人认为自己负责设计大纲的实际开发和撰写,而且都去扮演设计师的角色,一切都将乱了套。一个设计大纲团队可以有多个成员,但“负责人”只应有两位,或者三位。设计大纲团队成员的职责是提供信息,并审核通过设计大纲,并不一定需要实际参与大纲的撰写。

1.5.3 共同负责人应来自哪个级别

设计大纲需要什么级别的负责人,这取决于项目的大小以及项目对公司的重要性。新推出的、突破性的产品和服务通常是由资深设计执行官、设计部门经理或设计总监负责。此外,现有产品的一些改进工作一般由中层市场专员和资深设计师来共同承担。其实,负责人所属的管理层高低并不太影响设计大纲的开发,开发流程还是一样的。
最后,我要说说客户经理、项目经理。许多公司都会雇客户经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西装革履的人”。这些人可否成为共同负责人呢?我认为客户经理也可以共同负责设计大纲的撰写,但是有个前提,客户经理必须十分了解设计、设计流程以及设计师需要的是什么信息。过去我接触到许多客户经理,他们销售做得很棒,也是很出色的项目经理。但遗憾的是,他们对设计知之甚少。在我看来,如果在设计师和客户/合作伙伴之间安排这样一个角色,反而是一个阻碍,设计师和客户之间有了阻隔,不利于设计出一套好的方案。设计师必须和设计方案的需求方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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