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对象编写js脚本时,定义实例方法主要有两种
如下:
function ListCommon2(afirst) { var first=afirst; this.do1=function () { alert("first do"+first); } } ListCommon2.prototype.do2=function() { // alert("first do"+first);//会出错,不能访问first this.do1(); }
this.do1=function ()和ListCommon2.prototype.do2=function()有什么区别呢?
都相当于类的实例方法,只有new后才能使用,那有什么区别呢?
测试代码:
var t2=new ListCommon2("烧水2"); t2.do1();// t2.do2();//
经过测试发现:this.do1可以访问构造函数内部的变量first,而ListCommon2.prototype.do2不能访问,但能访问函数this.do1。
如果把ListCommon2.prototype.do2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也就可访问了。但作为实例函数,如果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每次实例化都要执行,显然在浪费内存,也不合理。
有些资料上把this.do1这类方法叫做特权方法,主要是为了访问内部的私有字段,这样就可以控制对某些字段的访问。例如如上,就定义了一个私有字段first,只能通过构造函数传递,然后就不能修改了。
ListCommon2.prototype.do2这类方法相当于类的实例方法,但能访问这些特权方法,间接访问私有字段。
结论:
如果要直接访问私有字段,应该使用特权方法,也就是this定义的方法,应该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相反,如果不需要直接访问私有字段,应该使用prototype定义的方法,而且应该定义在构造函数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