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专题会议制度。每年分别提请市委、市*安排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汇报,就全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作出总体部署;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全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分别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方案。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市信息办。

三、建立形势分析制度。市信息办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协调重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建立项目通报制度。实行项目季度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挂图推进,加大项目实施阶段时间节点任务完成的督查力度,每季度通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五、完善目标管理考奖制度。制定年度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市信息办将年度考核分值报市目标办, 市目标办折合成相应权重分值,纳入市党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市信息办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序,推荐评选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报市智慧城市暨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先进的单位,由市委市*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落后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由市委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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