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原则(OCP)开-闭原则 和 依赖倒转原则,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消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3.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4.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余一个的动静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OCP)开-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的定义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特征
这个原则其实是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另一个原则是说’对于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ocation)’
 
我们在做系统的时候,都不要指望系统一开始时需求确定,就再也不会变化,这是不现实也是不科学的想法,为既然需求是一定会变化的,那么如何在面对需求的变化时,设计的软件可以相对容易修改,不至于说,新的需求一来,就要把整个程序推到重来,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开放-封闭给我们了答案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我们很难预先猜测,但是我们可以在发生小变化时,就及早去想办法应对发生更大变化的可能,也就是说,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的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科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细节,就是说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现实编程
 
 
依赖倒转原则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里氏代换原则
 
一个软件的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他觉察不出来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到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开放-封闭原则(OCP)开-闭原则 和 依赖倒转原则,单一职责原则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开放-封闭原则(OCP)开-闭原则 和 依赖倒转原则,单一职责原则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是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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