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严在何处,亮在何处

■本期材料

地沟油已经不再是新鲜新闻,添加剂也是大摇大摆......人们不敢吃路边摊诱人的麻辣烫,各种汤的味道并不是真的熬制而成,不过是背地里的添加剂兑出来的味道,食品安全拷问商家的良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改为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新法之“严”体现在何处?修订亮点在哪里?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仁藏张律师解读新《食品安全法》严在何处,亮在何处。

访谈主题:新《食品安全法》严在何处,亮在何处

■律师访谈

中顾法律网司南:

大家说法律,高端谈民生。我是主持人司南,今天做客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张仁藏张律师。张律师您好!

张律师: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顾法律网与大家探讨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我的见解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顾法律网司南: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也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出台,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层出不穷,食品生产者被巨大的利益诱惑蒙蔽了双眼,那么材料中指出,本次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张律师,这个“严”,严在哪里?

张律师:

此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改力度加大,其法律条文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新增内容50条,标准更加明晰严谨;明确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监管更加完善严格;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处罚更加沉重严厉;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问责更加依法严肃。

中顾法律网司南:

看得出,此次新《食品安全法》一定是有诸多的亮点,才会让您有上述的感慨。新增设的条款中,人们尤为关心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您能解读一下吗?

张律师:

人们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脑海中,第一时间蹦出来的词,基本上就是食品添加剂。但是人们对添加物的了解还知之甚少,并不是说有食品添加剂就是不好,为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适当的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可以的,而且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令人忧心的是,不法商家违规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等进行食品的加工,或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些是不被允许的。

新《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之前我国并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

中顾法律网司南:

标准严谨,才能心中有数;监管严格,才能疏而不漏;处罚严厉,才能让不法商家不敢有利可图。新法中是如何规定严惩不法商家的?

张律师:

新法要求,执法部门应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构成犯罪的,要由*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不构成犯罪的,交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新法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中顾法律网司南:

新法中的新鲜血液和闪亮光点总是给人以期待,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有哪些亮点值得一赞,请张律师与我们分享一下?

张律师:

1、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2、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3、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多次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5、惩罚性赔偿最低可赔1000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6、确立生产者经营者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顾法律网司南:

关于本期访谈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张律师:

新《食品安全法》更严,但我们希望的是,真的够亮!

张仁藏律师,投资项目管理师、高级工程造价管理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北京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电视台、新华社特约嘉宾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民商经济律师网、建设工程房地产网创始人。

原文链接:http://news.9ask.cn/lsft/201509/1864307.shtml

新《食品安全法》严在何处,亮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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