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通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通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二次审议稿就此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在之前对草案初审时,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此,二次审议稿根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增加了相关内容: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通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通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
为加强对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拟由*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通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的,拟由省通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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