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公证是否可以保障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合同并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只要是以缔约双方认可的方式,均可缔结合法有效的合同。所以,大家担心的电子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实质上是电子合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包括电子签名)与书证同样为证据的一种;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不因司法鉴定而加强,司法鉴定只是提升了电子证据在法庭或者仲裁庭的认定效率和准确率而已。

电子合同公证是否是一个法律效力的保障呢?

有很多人认为,合同只有经过公证才会生效,这是错误的,公证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经签署甚至口头达成合意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与公证与否基本没有关系,除非缔约各方把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一个前提条件。

公证在合同诉讼中最主要的作用是加强证据的证明效力,因为公证员会要求缔约各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署合同,并且要验证缔约方的身份,这种方法在纸质合同的年代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公证之后的证据材料很难在庭审过程中被推翻。

相对来说,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如果程序没有瑕疵,基本上可以直接被法庭采信。公证的意义在于给法官或仲裁员提供了证据的可信背书,减少了法官或仲裁员认定和采信证据的时间,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这个逻辑在纸质文件和手写签名的情况下是对的。

我国目前的公证多为形式审查,即对公证员所看到和听到的事实进行公证,而对电子证据在形成和传输过程中是否发生篡改,并不是事后仅凭所见所闻就可确认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文件签署系统和技术的可靠性进行评估,进行技术鉴定。

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自身,而不是外部机构的认定。所以仲裁也只是对合同法律效力的一种认定,是一种外部的行为,本身是不对电子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不论电子合同是否经过仲裁均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联合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机构签署报告、权威公证等服务,可以进一步增加电子合同的公信力,对后期纠纷的处理或者法院审判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的电子合同,其法律效力得到了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障。司法鉴定报告为电子证据提供了是否被篡改的一致性鉴定,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不足而无法信任电子证据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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