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用,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在很大程度上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利器,它们大都瞄准“缝隙市场”,在细分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甚至具有垄断话语权,能有效连接产业链的“断点”、疏通“堵点”。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北京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用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专精特新企业有什么用
1)北京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补贴
(1)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载体内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
(2)通州区: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顺义区:对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25万元奖励,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4)密云区: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称号的企业,首次获得*认证奖项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认证奖励后获得同类*认证的企业,补齐奖励差额。
(5)其他区:对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北京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1)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为北京市“专精待新”企业提
供政策查询、辅导、咨询等服务,使企业能充分利用*政策资源;
(2)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
(3)各类空间载体吸收、接纳、培育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房
租减免等政策支持;
(4)从“政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
投资融资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5)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形式,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北京
市“专精待新”中小企业发展;
(6)发放“专精特新”服务券,建立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与服务
机构库对接合作机制,降低企业购买服务我用;
(7)为企业提供品牌和产品宣传渠道(“创客北京”创新创业大赛、“中博
会”、“APEC”等),提升企业主导产品知名度,助力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8)发明专利前十年的年费给予30%补助;
(9)北交所上市。
(二)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1.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1)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2)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5)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6)激励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2.北京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2)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