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电信公司第一通M1的一名前客户服务员,因为把客户资料卖给“大耳窿“(放高利贷者),被判处17个月监禁和9万罚款,外加三下鞭刑。
33岁的被告Tay Kun Hong总共面对269项控状,他今天在庭上对其中八项控状认罪,其余罪状由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3月,因为欠下债务,在“大耳窿“威胁下,把公司资料库的客户资料,卖给大耳窿,每一名客户的资料获得5块钱酬劳。
被告还拉拢一名在新电信任职的朋友,把新电信的客户资料卖给“大耳窿“。
另外,被告也把第一通的客户资料提供给另一名合法放贷人。
他也在去年8月到9月间,协助其他大耳窿开设银行户头和骚扰欠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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