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小结
数据作为资源、资产、要素,对于个人、企业和机构、国家而言都至关重要。因此,数据的权属、个人数据权、国家数据主权等问题将是现在乃至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在各个层面要研究、实践并逐步解决的问题。本章以数据的活动为基础,讨论了数据应该要考虑的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交易权等,然后重点讨论了个人数据权和国家数据主权,而企业和机构的数据权总体上可参照商业秘密来处理,相对比较容易,因此没有安排专门的章节来讨论。
自从 2018年欧盟 GDPR执行以来,个人数据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规定,我国还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相信个人数据权问题,尤其是隐私权问题将会得到妥善处理。本章特别把个人数据权中的肖像数据权、隐私数据权、被遗忘权单独进行了讨论。
数据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数据作为一个国家的资源、资产和要素,理应受所在国家的管辖,这就是数据主权。由于数据和土地、能源有很大的不同,数据主权的行使并不容易,各国都在探索国家数据保护的问题,但分歧也是巨大的。
《数据安全法》也在制定当中,数据安全中国方案值得期待。
本章内容主要来源于文献[16-17],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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