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的重载和重写都是实现多态的方式,区别在于前者实现的是编译时的多态性,而后者实现的是运行时的多态性。
重载发生在一个类中,同名的方法如果有不同的参数列表(参数类型不同、参数个数不同或者二者都不同)则视为重载;重写发生在子类与父类之间,
重写要求子类被重写方法与父类被重写方法有相同的返回类型,比父类被重写方法更好访问,不能比父类被重写方法声明更多的异常(里氏代换原则)。重载对返回类型没有特殊的要求。
方法重载的规则:
1.方法名一致,参数列表中参数的顺序,类型,个数不同。
2.重载与方法的返回值无关,存在于父类和子类,同类中。
3.可以抛出不同的异常,可以有不同修饰符。
方法重写的规则:
1.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一致,返回类型必须完全与被重写方法的返回类型一致。
2.构造方法不能被重写,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写,声明为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够被再次
声明。
3.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的访问权限更低。
4.重写的方法能够抛出任何非强制异常(UncheckedException,也叫非运行时异常) ,无论被重写的方法是否抛出异常。但是,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强制性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更广泛的强制性异常,反之则可以。
为什么函数不能根据返回类型来区分重载?
因为调用时不能指定类型信息,编译器不知道你要调用哪个函数。
例如:
float max(int a, int b) ; int max(int a, int b) ;
当调用max(1, 2);时无法确定调用的是哪个,单从这一点来说,仅返回值类型不同的重载是不应该允许的。
再比如对下面这两个方法来说,虽然它们有同样的名字和自变量,但其实是很容易区分的:
若编译器可根据上下文(语境)明确判断出含义,比如在int
x=f()中,那么这样做完全没有问题。然而,我们也可能调用一个方法,同时忽略返回值;我们通常把这称为”为它的副作用去调用一个方法”,因为我们关心的不是返回值,而是方法调用的其他效果。所以假如我们像下面这样调用方法:f();
Java怎样判断f()的具体调用方式呢?而且别人如何识别并理解代码呢?由于存在这一类的问题,所以不能。
函数的返回值只是作为函数运行之后的一个“状态”,他是保持方法的调用者与被调用者进行通信的关键。并不能作为某个方法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