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指引》明确*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指引》提出的发展目标,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变化,推进集约共享,持续开拓创新,到2020年,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以中国*网为龙头、部门和地方各级*网站为支撑,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
《指引》明确,*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根据《指引》,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省(区、市)人民*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指引》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国务院文件在中国*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指引》强调,*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禁止使用*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优先采购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站要在严格执行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不得使用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按照要求定期对*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
《指引》还要求及时处置假冒*网站。假冒*网站是指以虚假*机构名义、冒用*或部门名义开办的,以及利用与*网站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名称、域名、徽标等)、内容及功能误导公众的非法网站。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网站,经核实后,相关省(区、市)人民*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商请网信部门处理。网信部门协调电信主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对假冒*网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处置。*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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