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培训实战教程之Java基础知识精华部分(四)(五)

Java培训实战教程之Java基础知识精华部分(四)_设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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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培训实战教程之Java基础知识精华部分(四)_设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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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模式:
        解决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思想。是一套被反复使用、多数人知晓的、经过分类编目的、代码设计经验的总结。
        使用设计模式是为了可重用代码、让代码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证代码可靠性。
 
    java中有23种设计模式:
    
    单例设计模式:
        解决的问题:保证一个类在内存中的对象唯一性。
        比如:多程序读取一个配置文件时,建议配置文件封装成对象。会方便操作其中数据,又要保证多个程序读到的是同一个配置文件对象,就需要该配置文件对象在内存中是唯一的。
 
        Runtime()方法就是单例设计模式进行设计的。
 
    如何保证对象唯一性呢?
        思想:
            1. 不让其他程序创建该类对象。
            2. 在本类中创建一个本类对象。
            3. 对外提供方法,让其他程序获取这个对象。
 
        步骤:
            1. 因为创建对象都需要构造函数初始化,只要将本类中的构造函数私有化,其他程序就无法再创建该类对象。
            2. 就在类中创建一个本类的对象。
            3. 定义一个方法,返回该对象,让其他程序可以通过方法就得到本类对象。(作用:可控)
 
        代码体现:
            1. 私有化构造函数。
            2. 创建私有并静态的本类对象。
            3. 定义公有并静态的方法,返回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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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饿汉式
        class Single{
            private Single() {} // 私有化构造函数。
            private static Single s = new Single();  // 创建私有并静态的本类对象。
            public static Single getInstance() {     // 定义公有并静态的方法,返回该对象。
                return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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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懒汉式:延迟加载方式。
        class Single2{
            private Single2() {}
            private static Single2 s = null;
            public static Single2 getInstance() {
                if (s == null)
                    s = new Single2();
                    
                return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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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培训实战教程之Java基础知识精华部分(五)_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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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培训实战教程之Java基础知识精华部分(五)_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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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面向对象特征之一)
    好处: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提供了另一个特征多态的前提。
 
    父类的由来:其实是由多个类不断向上抽取共性内容而来的。
        java中对于继承,java只支持单继承。java虽然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是保留了这种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单继承: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多继承:一个类可以有多个父类。
 
    为什么不支持多继承呢?
        因为当一个类同时继承两个父类时,两个父类中有相同的功能,那么子类对象调用该功能时,运行哪一个呢?因为父类中的方法中存在方法体。
        但是java支持多重继承。A继承B  B继承C  C继承D。
        多重继承的出现,就有了继承体系。体系中的顶层父类是通过不断向上抽取而来的。它里面定义的该体系最基本最共性内容的功能。
        所以,一个体系要想被使用,直接查阅该系统中的父类的功能即可知道该体系的基本用法。
        那么想要使用一个体系时,需要建立对象。建议建立最子类对象,因为最子类不仅可以使用父类中的功能。还可以使用子类特有的一些功能。
     
    简单说:对于一个继承体系的使用,查阅顶层父类中的内容,创建最底层子类的对象。 
 
    子父类出现后,类中的成员都有了哪些特点:
    1:成员变量。
        当子父类中出现一样的属性时,子类类型的对象,调用该属性,值是子类的属性值。
        如果想要调用父类中的属性值,需要使用一个关键字:super 
        this:代表是本类类型的对象引用。
        super:代表是子类所属的父类中的内存空间引用。
        注意:子父类中通常是不会出现同名成员变量的,因为父类中只要定义了,子类就不用在定义了,直接继承过来用就可以了。
    2:成员函数。
        当子父类中出现了一模一样的方法时,建立子类对象会运行子类中的方法。好像父类中的方法被覆盖掉一样。所以这种情况,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覆盖(复写、重写)
        什么时候使用覆盖呢?当一个类的功能内容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覆盖来实现。
    3:构造函数。
        发现子类构造函数运行时,先运行了父类的构造函数。为什么呢?
        原因:子类的所有构造函数中的第一行,其实都有一条隐身的语句super();
        super(): 表示父类的构造函数,并会调用于参数相对应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而super():是在调用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
        为什么子类对象初始化时,都需要调用父类中的函数?(为什么要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行加入这个super()?)
        因为子类继承父类,会继承到父类中的数据,所以必须要看父类是如何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初始化的。
        所以子类在进行对象初始化时,先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这就是子类的实例化过程。
 
    注意:
        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都会默认访问父类中的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每一个子类构造内第一行都有默认的语句super(); 
        如果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函数内,必须通过super语句指定要访问的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如果子类构造函数中用this来指定调用子类自己的构造函数,那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也一样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问题:
        super()和this()是否可以同时出现的构造函数中。
        两个语句只能有一个定义在第一行,所以只能出现其中一个。
 
    super()或者this():为什么一定要定义在第一行?
        因为super()或者this()都是调用构造函数,构造函数用于初始化,所以初始化的动作要先完成。
 
    继承的细节:
        什么时候使用继承呢?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时,才具备了继承的前提。a是b中的一种。a继承b。狼是犬科中的一种。
        英文书中,所属关系:" is a "
            注意:不要仅仅为了获取其他类中的已有成员进行继承。
     
    所以判断所属关系,可以简单看,如果继承后,被继承的类中的功能,都可以被该子类所具备,那么继承成立。如果不是,不可以继承。
 
    在方法覆盖时,注意两点:
        1:子类覆盖父类时,必须要保证,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权限可以实现继承。否则,编译失败。
        2:覆盖时,要么都静态,要么都不静态。 (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者被静态覆盖)
 
    继承的一个弊端:
        打破了封装性。对于一些类,或者类中功能,是需要被继承,或者复写的。
        这时如何解决问题呢?介绍一个关键字,final:最终。
 
    final特点:
        1:这个关键字是一个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方法、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是一个最终类,不可以被继承。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是一个最终方法,不可以被覆盖。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其实这样的原因的就是给一些固定的数据起个阅读性较强的名称。
    不加final修饰不是也可以使用吗?那么这个值是一个变量,是可以更改的。
    加了final,程序更为严谨。常量名称定义时,有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中间用 _ 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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