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年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915亿元损失

2016中国互联网发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报告》显示,近一年,因网民权益被侵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915亿元,人均133元,比去年增加9元。

《报告》指出,网民的经济损失主要是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以垃圾信息为例,《报告》称,近半年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条,而骚扰电话则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

在诈骗信息类型方面,《报告》指出,76%的网民遇到过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这种情况排在诈骗信息第一位,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信息。此外,收到过“冒充苹果、腾讯等公司进行钓鱼、盗取账号的电子邮件”的网民也占51%。还有近半数的网民遇到过冒充亲朋好友进行诈骗的情况。

在网络信息时代,不法分子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往往是无孔不入。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网民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同样有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等重大风险。

针对网民在网购时可能面临的风险,一部针对性极强的法规已然在出台的路上。今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明确表示,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形成法律草案稿,《电子商务法》将制定和细化在平台追责、信息源头保护等多方面的措施。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认为,想要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企业以及相关的银行、电信等机构应该通过更加专业化的运作和更专业的技术手段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也应肩负起更多的监管职能。此外,各方的关注点不应只局限在购买商品方面,还应考虑到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信息等服务时可能遭遇的危险,让法律和监管能覆盖到消费者所有的消费领域和消费环节。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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