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已经成为诸多法律部门高层较为统一的共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两院三部”联合出台《规定》,这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律师已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已达2万多家。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而律师执业难的问题,以及律师的职业角色被提防、被敌视甚至被刑事犯罪化对待的现象将会因该《规定》得到有效缓解。

《规定》分别就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

一是保障律师的知情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时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和办案机关作出重大程序性决定时应当及时告知的范围。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二是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明确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尤其是明确了三类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限制律师会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方面要求。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三是保障律师通信权,明确了除特殊情形以外办案机关不得对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截留、复制、删改等。

四是保障律师阅卷权,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阅卷范围和复制案卷方式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五是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明确了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向被害人等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

六是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明确了办案机关应当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形和相关附卷程序。

七是保障律师庭审权利,包括保障律师庭审前的申请权,保障律师参加庭审和安全检查、出庭便利的具体措施,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保障、申请休庭、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向法庭提出异议,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与庭审相关的通知和文书送达等内容。

八是侦查机关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救济机制作出规定。同时提出,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要追究相应的违纪责任。

律师能不能顺畅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不能得到最基本的尊重,是衡量和判断新一轮司法改革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为真正尊重律师执业权益,还在于从根本上理顺“以庭审为中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诸项目标。尊重律师辩护权的实质,也在于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居中裁判权,在于激活检控方回到法庭、踏实举证的职业角色,还在于让侦查机关回到严格按程序办案、既保障嫌疑*益同时也降低自身职业风险。

**总书记*说:“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这一问道出了律师之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困境与前途,没有律师,司法就不可能有公正可言,司法失去公正,法治便失去基础。律师权益的制度化保障,最终还是要从政策性口号宣示扎实落到具体的律师、具体的个案权利实现上来,不能宏观上保障,微观上依然角色尴尬。

律师是一个职业概念,更是一个又一个具体案件的现实参与者,律师的执业状况是否有所改善,要看接下来的每一个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公正审理,要看每一名律师的执业处境,是否有尊严、受保障。

王毅,资深律师,商务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高级合伙人。王毅律师在西安、北京两地分别执业多年,担任过数十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北京和陕西一些大型公司和集团的总法律顾问,深知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之道,也了解如何用法律来降低成本、保护自己、赢得商战。王毅律师多年来办理了大量商事诉讼案件和仲裁、复议、调查、出具法律文书等非诉案件,审查或起草的合同达上万件之多,也办理了许多普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联系方式13700296009

原文链接:http://news.9ask.cn/mlsp/201510/3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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