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成果收益全归本单位,不用上缴国库

10月1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进一步贯彻“放改服”改革要求,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科研机构和高校所有,并加大对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授权力度。

根据规定,*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同时,*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无需报备和审批。

通知还对地方财政提出改革创新要求,指出要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

在放宽授权的同时,通知也明确了财政部、主管部门、*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主体责任,将加强监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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