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必知词汇:开源软件协议

开源协议(Open Source License),是指开源软件所遵循的许可协议,获得了开源软件的用户,需要在该协议的允许范围内对软件的源代码进行使用、修改和发行(包括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发行)。常见的开源协议如下:

  1. The MIT License
  2.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2
  3. The Apache License
  4.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
  5. The BSD License
  6. The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7. 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
  8. The Eclipse Public License

意义与历史:
*软件的英文为“free software”。在英文里“free”一词有“*”、“免费”的双重含意,对于如何区分*软件(拉丁语:libre)和免费软件(拉丁语:gratis),*软件运动社区的创始人——理查德·斯托曼做出了以下的定义:“*软件的重点在于*权,而非价格。要了解其所代表的概念,你应该将“free”想成是“言论*”一词中的含义,而不是“免费啤酒”一词中的含义。”*软件代表用户可以*地运行、拷贝、分发、学习、修改并改进该软件。*软件的定义可以追溯至GNU宣言。

大部分*软件都在互联网上*发布,往往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些或是以离线实体的方式发行,有时会酌情收取的费用(例如:工本费和运输费),而人们可用任何价格来贩售这些软件。所以,*软件也可以是商业软件:因为*软件许可证并不限制贩卖软件或者提供商业服务,这些并没有违反例如GPL等*软件许可证[13]。因此,“*软件”是关乎*的问题,与价格无关,软件如何定价并不影响它是否被归类为*软件。

*软件的定义:
*软件基金会(FSF)对*软件的定义首次于1989年发表。[14]这份定义后来被布鲁斯·裴伦斯(Bruce Perens)改写为《Debian*软件指导方针》1516。

根据斯托曼和*软件基金会(FSF)的定义,*软件赋予用户四种*:[17]

*之零:不论目的为何,有使用该软件的*。
*之一:有研究该软件如何运作的*,并且得以修改该软件来符合用户自身的需求。获取该软件之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之二:有重新散布该软件的*,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借由散布*软件来敦亲睦邻。
*之三:有改善再利用该软件的*,并且可以发表修订后的版本供公众使用,如此一来,整个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项,获取该软件之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如果一软件的用户具有上述四种权利,则该软件得以被称之为“*软件”。也就是说,用户必须能够*地、以不收费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费用的方式、在任何时间再散布该软件的原版或是改写版,在任何地方给任何人使用。如果用户不必问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许可费用从事这些行为,就表示其拥有*软件所赋予的*权利。

相关词:
Copyright
Coprleft
GPLv1
GPLv2
GPLv3

资料来源
1.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AA%E7%94%B1%E8%BD%AF%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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