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准备金
基本概念: 呆账准备金(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什么是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可能不能收到的应收账款的预测,这项数据将纪录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目录
1含义
2基本类型
普通呆账准备金
专项呆账准备金
特别呆账准备金
3计算步骤
计算所需的专项呆账准备
计算普通呆账准备金
4提取原则
5核销条件
1含义
呆账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余额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冲抵呆账的准备金。
2基本类型
呆账准备金的类型
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普通呆账准备金
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专项呆账准备金
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特别呆账准备金
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就要有呆账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这就使普通呆账准备金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可以计入资本基础。但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无法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它只与贷款的总量有关,而与贷款的实际质量无关。真正的呆账准备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这要求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与贷款的真实质量相一致,贷款质量高,呆账准备金就少。相反,则必须增加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专项准备金由于是按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反映了评估日贷款的真实质量。因此,专项准备金不计入资本基础。它的变动直接与贷款的质量相关,而与数量无关。银行建立的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专项准备金制度和特别准备金制度共同构成了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体系,保护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3计算步骤
呆账准备金的计算步骤
在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呆账准备金体系下,准备金的
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
计算步骤如下:
计算所需的专项呆账准备
专项呆账准备金的计算要按照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同的贷款分类按不同的比例计提。可参考的比例为:损失类贷款为100%;可疑类贷款为50%;次级类贷款为20%;关注类贷款为2%。
计算普通呆账准备金
贷款即使属于正常类,仍存在损失的可能,因此需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方法为:
普通呆账准备金= (贷款总额 -
专项呆账准备金)×规定的比例
呆账准备金总量 = 专项呆账准备金 +普通呆账准备金
4提取原则
呆账准备金的提取
当年呆账准备金累计提取额=年末贷款余额×1%-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
上年末余额
核销的贷款呆账应保留追索权。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增加呆账准备金,由此使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年初贷款余额1%的部分,当年不必冲回超额部分。
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要符合两项原则:
一是及时性原则;
二是充足性原则。
前者是指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进行;后者是指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由于损失的不可避免性,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就成为帮助银行保持经营稳健的有效工具。
5核销条件
商业银行提取呆帐准备金,冲销呆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的程序下和范围内,商业银行才能核销其呆帐准备金。商业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用于弥补商业银行的下列损失: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被破产,经过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的逾期贷款。
呆账核销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核销呆账。外汇贷款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账准备金,不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贷款呆账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申请购买外汇,用于冲销外汇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