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_Relist(退换刊登费)

如果物品首次刊登结束时没有人中标,或是买家并没有付款完成交易,那么卖家以通过重新刊登的方法来再次销售。如果该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时成功售出,且满足eBay的重新刊登退费条件,那么eBay便会退还重新刊登的“Insertion Fee(物品刊登费)”。

通常情况下符合退费的条件:
●  必须使用eBay的“Relist(重新刊登)”功能重新刊登物品,其他方法比如将该物品的原始资料复制并粘贴到新的物品刊登中,系统仍会认为是一个新的物品刊登,即不符合退费条件。
●  必须是物品首次重新刊登,同一件物品第二次之后的重新刊登均不符合退款条件。
●  必须要在原始刊登物品结束日起 90 日内,重新刊登物品。
●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还是重新刊登的物品,都必须是以“Online Auction(在线拍卖)”形式刊登。
●  “Fixed Price(定价)”或者“Store Inventory(店铺仓储式)”形式刊登的物品必须满足:刊登的是单件物品,遭遇买家出价不买,且已经发起“Unpaid item dispute(出价不买)”举报。
●  不管是原始刊登物品还是重新刊登的物品,物品数量都必须为一件,不能是“多数量物品”。
●  重新刊登物品的起标价,不能高于原先刊登物品的起始价。
●  如果原物品没有底价,重新刊登的物品也不能有底价; 如果原物品有底价,重新刊登的物品的底价不得高于原物品的底价。
●  重新刊登的物品结束时必须要有中标者。如果物品在第二次刊登时仍未售出,eBay便不会退回“物品刊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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