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官方都推荐使用的@Transactional事务,为啥我不建议使用

声明式事务的粒度问题

首先,声明式事务有一个局限,那就是他的最小粒度要作用在方法上。

也就是说,如果想要给一部分代码块增加事务的话,那就需要把这个部分代码块单独独立出来作为一个方法。

但是,正是因为这个粒度问题,本人并不建议过度的使用声明式事务。

首先,因为声明式事务是通过注解的,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配置实现,这就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事务有可能被开发者忽略。

事务被忽略了有什么问题呢?

首先,如果开发者没有注意到一个方法是被事务嵌套的,那么就可能会再方法中加入一些如RPC远程调用、消息发送、缓存更新、文件写入等操作。

我们知道,这些操作如果被包在事务中,有两个问题:

1、这些操作自身是无法回滚的,这就会导致数据的不一致。可能RPC调用成功了,但是本地事务回滚了,可是PRC调用无法回滚了。

2、在事务中有远程调用,就会拉长整个事务。那么久会导致本事务的数据库连接一直被占用,那么如果类似操作过多,就会导致数据库连接池耗尽。

有些时候,即使没有在事务中进行远程操作,但是有些人还是可能会不经意的进行一些内存操作,如运算。或者如果遇到分库分表的情况,有可能不经意间进行跨库操作。

但是如果是编程式事务的话,业务代码中就会清清楚楚看到什么地方开启事务,什么地方提交,什么时候回滚。这样有人改这段代码的时候,就会强制他考虑要加的代码是否应该方法事务内。

有些人可能会说,已经有了声明式事务,但是写代码的人没注意,这能怪谁。

话虽然是这么说,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一些机制或者规范,降低这些问题发生的概率。

比如建议大家使用编程式事务,而不是声明式事务。因为,作者工作这么多年来,发生过不止一次开发者没注意到声明式事务而导致的故障。

因为有些时候,声明式事务确实不够明显。

声明式事务用不对容易失效

除了事务的粒度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声明式事务虽然看上去帮我们简化了很多代码,但是一旦没用对,也很容易导致事务失效。

如以下几种场景就可能导致声明式事务失效:

1、@Transactional 应用在非 public 修饰的方法上
2、@Transactional 注解属性 propagation 设置错误
3、@Transactional 注解属性 rollbackFor 设置错误
4、同一个类中方法调用,导致@Transactional失效
5、异常被catch捕获导致@Transactional失效
6、数据库引擎不支持事务

以上几个问题,如果使用编程式事务的话,很多都是可以避免的。

使用声明事务失效的问题我们发生过很多次。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我是实际遇到过的

因为Spring的事务是基于AOP实现的,但是在代码中,有时候我们会有很多切面,不同的切面可能会来处理不同的事情,多个切面之间可能会有相互影响。

在之前的一个项目中,我就发现我们的Service层的事务全都失效了,一个SQL执行失败后并没有回滚,排查下来才发现,是因为一位同事新增了一个切面,这个切面里面做个异常的统一捕获,导致事务的切面没有捕获到异常,导致事务无法回滚。

这样的问题,发生过不止一次,而且不容易被发现。

很多人还是会说,说到底还是自己能力不行,对事务理解不透彻,用错了能怪谁。

但是我还是那句话,我们确实无法保证所有人的能力都很高,也无法要求所有开发者都能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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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可以通过机制或者规范,来避免或者降低这些问题发生的概率。

其实,如果大家有认真看过阿里巴巴出的那份Java开发手册的话,其实就能发现,其中的很多规约并不是完完全全容易被人理解,有些也比较生硬,但是其实,这些规范都是从无数个坑里爬出来的开发者们总结出来的。

关于@Transactional的用法,规约中也有提到过,只不过规约中的观点没有我这么鲜明:
Spring官方都推荐使用的@Transactional事务,为啥我不建议使用

总结

最后,相信本文的观点很多人都并不一定认同,很多人会说:Spring官方都推荐无侵入性的声明式事务,你有啥资格出来BB 。

说实话,刚工作的前几年,我也热衷于使用声明式事务,觉得很干净,也很"优雅"。觉得师兄们使用编程式事务多此一举,没有工匠精神。

但是慢慢的,线上发生过几次问题之后,我们复盘后发现,很多时候你自己写的代码很优雅,这完全没问题。

但是,优雅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师兄们又不能批评我,因为我的用法确实没错…

所以,有些事,还是要痛过之后才知道。

当然,本文并不要求大家一定要彻底不使用声明式事务,只是建议大家日后在使用事务的时候,能够考虑到本文中提到的观点,然后自行选择。

作者:HollisChuang
原文链接:https://juejin.cn/post/6885144689658298375

本文中提到的观点,然后自行选择。

作者:HollisChuang
原文链接:https://juejin.cn/post/688514468965829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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