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看,商标和商号就像是两兄弟,其实两者之间的差别可大了呢!不仅区别大,还经常发生冲突,今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同走进商标和商号。
商标和商号的区别
第一、功能与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一个商标一般会和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
第二、表现形式不同
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但商标的表现形式则丰富的多。
第三、专用权不同
商号权比起商标权可简单多了。商号权只要按照要求申请企业名称后,即可取得。然而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注册才能拿到商标权,一般需要一年甚至更久的时间。
第四、范围不同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需要续展,理论上可以无限持有下去。而商号权的效力一般限定在省、市等行政区域,并且没有续展的说法,只要主体存在,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
第五、保护程度不同
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商标品牌意识的不断提升,因企业商号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对簿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也日渐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难题。
有时候,我们总会看到像这样的情况:宁波好太太与广东好太太,北京爱奇艺与台州爱奇艺,大宝化妆品公司与大宝日化厂……
有些企业名称总会有几个相似之处,在你不是非常了解该企业的时候,非常容易认错!
企业名称权与注册商标权的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正常的意外“撞车”,又有恶意“抢注”、“搭便车”。
企业名称由文字元素组成,商标一般也离不开文字元素;企业名称和商标管理的行政机关分属不同体系,权利本身也不存在排斥属性等为二者发生冲突预设了可能性。
商标权和商号权(企业名称权)所要保护的实质内容是凝结在其上的商业信誉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利益,二者功能上的近似对于二者的冲突推波助澜。
原因和解决方法
在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注册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程序上也存在较大差别,导致难以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我国现行的管理制度仍然没有打破这种壁垒和条块的分割状态,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冲突则是因为:如果商号与商标在各自领域的界限内行使,那么二者根本是不冲突的。但如果注册或者申请在后的权利是有预谋的“抢注”,而且在商业经营中通过“搭便车”进行使用,商号权与商标权的界限被打破,二者的冲突由此产生。
所幸的是,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对商号侵犯在先商标权益的规制得到了加强,明确了保护范围、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
关于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