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性
首先来看一下这个例子将会发生的情形:
以下是代码片段: .grape { color:Blue; } H1 { color: Red; } <h1 class="grape">Meerkat <em>Central</em></h1> |
H1和.grape都匹配上面的H1元素,那么到底应该使用哪一个呢?
实践证明.grape是正确答案,把句子显示为蓝色。
根据规范,一般的HTML元素选择符(H1,P 等)具有特殊性1,类选择符具有特殊性10,ID选择符具有特殊性100,值越大权重就越大,就优先选用。
以下是代码片段: H1 { color: Red; } P EM { color: Blue; } .grape { color: Fuchsia; } P.bright { color: Yellow; } P.bright EM.dark{ color: Gray; } #ID01 { color: Red; } |
2、继承
在特殊性的框架下,被继承的值具有特殊性0,也就是说任何显式声明的规则将会覆盖其继承样式,即便这条规则具有多高的权重。
以下是代码片段: H1#ID01 { color: Red; } EM{ color: Gray; } <H1 ID="ID01>Meerkat <EM><Central</EM></H1> |
虽然ID选择符特殊性最高,但由于在特殊性的框架下,继承值只有特殊性0,因些Central会显示为Gray颜色。
3、STYLE元素
还有sytle元素在CSS下权值定义为100,尽管ID选择也一样,实际上style元素比ID具有更高的特殊性。
以下是代码片段: #ID01 EM{ color: Gray; } <H1 ID="ID01">Meerkat <EM style="color: red;">Central</EM>!</H1> |
会显示为red颜色。
4、重要性(!important)
!important具最高特特性比如说1000,因此!important规则会覆盖内联STYLE属性的内容。
以下是代码片段: H1{ color: red !important; } <H1 style="color:black;">Meerkat Central!</H1> |
将显示为RED颜色。 一种特殊情形
以下是代码片段: P#warn { color: Red !important; } EM { color: Black; } <p id="warn">This text is red, but <em>emphasized text is black.</em></p> |
虽然定义!important最高特殊性,但句子并没有全部显示为RED红色,为什么呢?也许我们得回头看看前面的规则,在前面的第二点继承中提“在特殊性的框架下,继承值只有特殊性0。”因此即便定义!important,继承里的特殊性也只有0,所以显示为特殊性为1的EM规则。
权重顺序为:继承 => HTML普通选择符 => 类选择符 =>style元素 => !important
5、层叠
1) 若两条规则具有相同的权值、起源及特殊性,那在样式表中最后出现的规则优先。
2) 任何位于文档中的规则都比引入的规则优先。
更理论一些的文章:
本文向大家描述一下CSS执行顺序与优先权的问题,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特殊性),CSS2.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CSS2是三位)来表示,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
CSS执行顺序与优先权的问题
CSS执行顺序与优先权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冲突解决的问题,当同一个元素(或内容)被CSS选择符选中时,就要按照优先权取舍不同的CSS规则,这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其实很多。
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特殊性),CSS2.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CSS2是三位)来表示,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关于specificity的具体计算在各种情况下的数字加成有如下一般规则:
◆每个ID选择符(#someid),加0,1,0,0。
◆每个class选择符(.someclass)、每个属性选择符(形如[attr=”"]等)、每个伪类(形如:hover等)加0,0,1,0
◆每个元素或伪元素(:firstchild)等,加0,0,0,1
其他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加0,0,0,0。相当于没加,不过这也是一种specificity,后面会解释。
按这些规则将数字串逐位相加,就得到最终计算得的specificity,然后在比较取舍时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逐位比较。
举一些例子吧:
ExampleSourceCode
h1{color:red;}
bodyh1{color:green;}
——后者胜出
h2.grape{color:purple;}
h2{color:silver;}
——前者胜出
html>bodytabletr[id="totals"]tdul>li{color:maroon;}
li#answer{color:navy;}
——后者胜
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他规则
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0,0,0,所以始终高于外部定义。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divstyle=”color:red”>blah</div>的样式,而外部定义指经由<link>或<style>标签定义的规则。
有!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
如果!important声明冲突,则比较优先权。
如果优先权一样,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后来者居上。
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比如全局选择符*定义的规则)。
关于经由@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由于@import必须出现在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如不是,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所以按照后来居上原则,一般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
这里需要提一下IE,IE是可以识别位置错误的@import的,但无论@import在什么地方,它都认为是位于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的,这可能会引发一些误会。所以优先权问题虽然看起来简单,但其背后还是有蛮复杂的机制的,需要多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