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执行顺序

继承的初始化顺序:
1.初始化父类再初始化子类。
2.先执行初始化对象中的属性,再执行构造方法中的初始化。
父类对象-->属性初始化--->构造方法

子类对象-->属性初始化--->构造方法


final关键字: 表示“最终的”,即不可修改。
final可以修饰类、方法、属性和变量
1、修饰类:不允许被继承
2、修饰方法:不允许被重写
3、修饰属性:则该属性不会进行隐式初始化(不会自动初始化),需要手动初始化或者在构造方法中初始化 (但二者只能选一,即只能初始化一次后便不能更改)
4、修饰变量,只能在声明的时候赋一次值,成为常量。 (static final 会使其成为全局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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