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彭国论,《Fortran 95程序设计》,2002年
1. 子程序的使用
把经常使用、具有特定功能的程序代码独立出来,封装成子程序(SUBROUTINE)。
通过CALL命令即可调用这段代码;
子程序之间也可相互调用;
子程序可位于主程序(PROGRAM)之前或之后;
子程序以SUBROUTINE开头,并附子程序的名称,以END或END SUBROUTINE结束;
子程序的最后一个命令通常是"RETURN",表示程序要“返回”原来调用它的地方来继续执行程序。RETURN命令也可省略,即自动RETURN
子程序独立地拥有属于自己的变量声明、行代码
子程序中仍旧需要声明IMPLICIT NONE
调用时传参
2. 自定义函数(FUNCTION)
note: “经过调用才能执行”并不意味着需要使用call,详见下文
第11行的函数定义使用较少,见下文,定义时即明确函数的返回类型
若给不给第11行的定义,编译器报错
#6404 This name does not have a type, and must have an explicit type
注意,function中,规定返回的是同function name同名的变量,若在函数定义中明确返回值的类型,那么可以直接在函数体中调用。
3. 全局变量(COMMON)
注意,不能将common作为变量声明的修饰符,即出现integer, common :: xxx之类的形式
另外一个程序:
Question: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