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识符命名规则
当在PL/SQL中使用标识符定义变量、常量时,标识符名称必须以字符开始,并且长度不能超过 30 个字符。另外,为了提高程序的可读性,Oracle 建议用户按照以下规则定义各种标识符:
(1)当定义变量时,建议使用 v_ 作为前缀,例如 v_sal, v_job等。
(2)当定义常量时,建议使用 c_ 作为前缀,例如 c_rate 。
(3)当定义游标时,建议使用 _cursor 作为后缀,例如 emp_cursor 。
(4)当定义例外时,建议使用 e_ 作为前缀,例如 e_integrity_error。
(5)当定义PL/SQL表类型时,建议使用 _table_type 作为后缀,例如 sal_table_type。
(6)当定义PL/SQL表变量时,建议使用 _table 作为后缀,例如 sal_table。
(7)当定义PL/SQL记录类型时,建议使用 _record_type 作为后缀,例如 emp_record_type。
(8)当定义PL/SQL记录变量时,建议使用 _record 作为后缀,例如 emp_record。
2、大小写规则
当在PL/SQL块中编写SQL语句和PL/SQL语句时,语句既可以使用大写格式,也可以使用小写格式。但是,为了提高程序的可读性和性能,Oracle 建议用户按照以下大小写规则编码:
(1)SQL 关键字采用大写格式,例如 SELECT, UPDATE, SET, WHERE等。
(2)PL/SQL 关键字采用大写格式,例如 DECLARE, BEGIN, END等。
(3)数据类型采用大写格式,例如 INT, VARCHAR2,DATE等。
(4)标识符和参数采用小写格式,例如 v_sal, c_rate等。
(5)数据库对象和列采用小写格式,例如 emp, sal, ename等。
本文转自stock0991 51CTO博客,原文链接:http://blog.51cto.com/qing0991/1597172,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