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_OOP第二章

第一章 继承

语法

修饰符 子类 extends 父类{

//类定义不封

}

使用extends继承父类的属性和方法、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方法。

概念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三大特特之一,Java只支持单继承。继承表达 is a 的关系。

在Java中,所有的Java类都直接或间接的地继承了Java.lang.object类,所有类都是Object的子类

关于修饰符可否被子类继承

继承public和protected修饰的属性和方法,不管同不同包。

继承默认权限修饰符的属性和方法,只有在同包

无法继承private修饰的属性和方法

无法继承父类的构造函数

访问修饰符

本地

同包

子类

其他

Private

 

默认

   

Protected

     

Public

       

重写和继承关系中的构造函数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

概念

在子类中根据需求对父类继承的方法进行重新编写,称为方法的重写或方法的覆盖。

方法重写的要求

  1. 重写方法和被重写方法必须具有相同的方法名
  2. 重写方法和被重写方法必须具有相同的参数列表(否则为方法重载)
  3. 重写方法和被重写方法必须返回值类型必须相同,或者是其子类(重写方法中的返回值类型是被重写方法返回值类型的子类)
  4. 重写方法不能缩小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可见性高于或等于被重写方法的可见性,被重写方法的修饰符不能为private,否则不能被继承)
  5. Super必须出现再子类(子类的方法或构造函数)中,不能再其他位置
  6. 可以访问父类成员(可被继承的)
  7. 访问父类构造函数必须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条语句
  8. 子类没有通过super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函数,也没有通过this显示调用自身的其他构造函数,则系统默认先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函数。
  9. 子类构造方法中没有使用super显示调用父类的有参构造函数,则执行父类相应的构造方法,不执行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10. 子类的构造方法中通过this显示调用自身的构造函数,则在相应的构造方法中应用以上两条规则
  11. 存在多级继承关系,在创建子类对象时,以上规则会多次向更高一次父类应用。一直到执行*父类object类的无参构造函数为止
  12. 通过abstract关键字修饰
  13.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抽象类可以没有、有一个、多个或者全部都是抽象方法
  14.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只有方法声明。抽象方法必须被子类继承,否则该子类也为抽象类
  15. 用fianl修饰类,该类不能被继承
  16. 用fianl修饰方法,该方法不能被重写
  17. 用fianl修饰变量(成员或者局部变量)都称为常量,只能赋值一次

Super代表对当前对象的直接父类对象的默认引用

继承条件下构造函数被调用的规则

抽象类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的特点

Fianl修饰符

Abstract修饰符

Abstract不能和private同时修饰一个方法

Abstract不能和static同时修饰一个方法

Abstract不能和final同时修饰一个方法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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