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第一种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为o2,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第二种定义: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第二种定义明确的说,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也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但是反过来就不行,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在面向对象的语言中,继承是必不可少的,非常优秀的语言机制,它有如下优点:
  1、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2、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3、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
  4、提高项目或产品的开放性;

  但是所有的事物都有二面性,继承除了有上述优点,也有下面缺点:
  1、继承是侵入式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所有的方法和属性;
  2、降低代码的灵活性,子类必须继承父类的树形和方法,让子类多了很多的约束;
  3、增强了耦合性,当父类的变量、常量和方法被修改时,必须考虑到子类的修改,而且在缺乏规范的环境下,这种修改可能带来非常糟糕的接口——大量的代码需要重构。

上一篇:oralce11 过程


下一篇:Java第十四周学习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