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特征之二:继承

面向对象特征之二:继承:

面向对象特征之二:继承

1.作用:
  • 代码量更少
  • 功能拓展
  • 为之后多态的使用提供了前提
2.继承的格式:class A extends B{}

A:子类、派生类、subclass

B:父类、超类、基类、superclass

3.体现:
  • 一旦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子类中就获取了父类B中声明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特别的:父类中声明为private的属性和方法,子类继承父类以后,仍然认为获取了父类中私有的结构。只是因为封装性的影响,使得子类不能直接调用父类的结构而已。

  • 子类继承父类以后,还可以声明自己特有的属性和方法,实现功能的拓展。子类和父类的关系,不同于子集和集合的关系。

extends:延展、拓展

4.Java中关于继承性的规定:
  • 一个类可以被多个子类继承;
  • Java中的类单继承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上一篇:TS 作为表达式调用时,无法解析类修饰器的签名


下一篇:14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