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头文件中声明class 类 与 include类所在的头文件的理解:
在头文件中,声明类
它告诉编译器:存在这样的类。而实际的类则可以位于同一个编译单元中,也可以放在其他编译单元
中。没有这个类原型,编译器将不会让我们编译通过。
在头文件中引用 类所在的头文件,
区别和结果:
引用class声明和引用class头文件都可以编译通过!
引用class声明显得简洁,一目了然,不用将其头文件都加载;
但是在对应的实现的.cpp文件中,必须要引入class所在的头文件,因为这样在cpp文件中才能找到对应的class的具体实现地方;
在头文件中引用class所在的头文件,就不必在对应的cpp文件中引用用到的类的头文件了。
哪个方法更好?没有研究过,
本人菜鸟一枚,以此记录一下,以便以后提醒自己。
今天通过读书,看到这段话!
提醒自己以后还是用前置声明的好!
private:
QLabel *label;
QLineEdit *lineEdit;
QCheckBox *caseCheckBox;
QCheckBox *backwardCheckBox;
QPustiButton *findButton;
QPushButton *closeButton;
对于这些私有变量,我们使用了它们的类前置这是可行的,因为它们都是指针(必须是类的指针才可以,如果是类的声明,那么会调用成员类的构造函数的,如果有参数,需要传入成员类的构造参数,没有参数,则调用构造函数),而且没
有必要在头文件就去访问它们,因而编译程序就无须这些类的完整定义。我们没有包含与这几
个类相关的头文件(如<QCheCkBÿX> 、<QLabel> ,等等),而是使用了一些前置声明,这可以使编译
过程更快;
在filedialog.h 文件中,本可以仅简单地添加一个<QtGui>包含即可,而不用包含<QDialog> 和
使用QCheckBox、QLabel、QLineEdit和QPushButtion的前置声明。然而,在一个头文件中再包含一个
那么大的头文件着实不是一种好的编程风格,尤其对于比较大的工程项目更是如此。
关于私有变量是指向类的指针,还是类的声明,下面两端代码说明:
#include "stdafx.h"
#include <string.h> class A;
//class B
//{
//public:
// B(){ printf("B constructor\n");}
// A a;
//}; class D
{
public:
D(){ printf("D constructor\n");}
}; class C
{
public:
C(){ printf("C constructor\n");}
A *a;
D d;
}; class A
{
public:
A(){ printf("A constructor\n");}
}; int _tmain(int argc, _TCHAR* argv[])
{
//B b;
C c;
getchar();
return ;
}
一:B类运行错误,因为B类中含有类A,类A a,不是指向类的指针,需要找到A的具体实现,需要调用A的构造函数,即使在class B中前置声明类A,也是不可以的,
前置声明,只是说明了这些类存在,而没有访问它们的完整定义;如果把class A定义放到B类定义之前,那么B类是可以编译通过的;
二:A类虽然在C类之后定义,但是C类依旧运行成功,因为C类中声明的是指向类A的指针,并没有调用类A的构造函数;
成员变量 类D,则调用了D的构造函数
三:注意哦,如果有类成员变量(非指针),那么是先调用类成员变量的构造函数的,那么也就是如果类成员变量构造函数需要参数,那需要写在 类的初始化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