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设计模式2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 变化是复用的天敌!

面向对象设计的最大优势在于 : 抵御变化

2. 重新认识面向对象

理解隔离变化:

从宏观层面来看,面向对象的构建方式更能适应软件的变化,

能将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减为最小。

各司其职:

从微观层面来看,面向对象的方式更强调各个类的”责任“

(代码示例中,各个类型图形,各自实现自己的draw)

由于需求变化导致的新增类型不应该影响原来类型的实现 ——各负其责。

对象是什么?

从语言实现的层面,对象是封装了代码和数据。

从规格层面讲,对象是一系列可被使用的公共接口。

从概念层面讲,对象是某种拥有责任的抽象

3.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原则比具体的模式更重要)

模式不能违背原则,代码调用流程、技巧远没有设计原则重要。

1) 依赖导致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对应于代码示例:

高层模块(Mainform)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Line,Rec),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Shape)

实现细节(Line,Rec)应该依赖于抽象。将变化(Line,Rec)隔离

C++ 设计模式2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对应于代码示例:

第一种设计方式中存在改变(52行,89行,120行);

而第二种设计方式为扩展增加,不修改源代码。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参见后续桥模式、装饰者模式

4)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

  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对应于代码示例:

vector<Line>, vector<Rec>就是声明为某个特定类,客户程序需要获知具体对象;

vector<Shape*>声明为某个接口,客户程序只需要知道所具有的接口(Shape)。

与依赖倒置原则是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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