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和原型
1.在JavaScript中,类的实现是基于原型继承机制的,如果两个实例都是从同一个原型对象中继承了属性,则它们是同一个类的实例。
2.原型对象是类的唯一标志,当且仅当两个对象继承自同一个原型对象时,它们才是属于同一个类的实例。
二.类和构造函数
1.每个javascript函数都自动拥有一个prototype属性,这个属性的值是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包含唯一一个不可枚举属性constructor。constructor属性的值是一个对象。
var F = function (){};
var p = F.prototype;
var c= p.constructor;
c === F
这意味着对象继承的constructor均指代它们的构造函数,由于构造函数是类的公共标志,因此这个constructor属性为对象提供了类
var o = new F();
o.constructor === F
2.如果是重新预定义的prototype对象,这个新定义的对象将不包含constructor。因此它的实例也不含有constructor属性,这时,只能自己添加constructor属性。如果使用预定义的原型对象,则不需要定义constructor属性,因为它本来就包含了。
三.Javascript中的类继承
1.类包括实例属性和实例方法,以及静态属性和静态方法。在javascript中,实例属性是在构造函数内直接定义的属性,实例方法是原型对象中定义的方法,静态属性和静态方法是定义在构造函数名上的属性和方法。例如
function Complex(real,imaginary) {
this.r = real; //这是实例属性
this.i = imaginary;
}
Complex.prototype.neg = function() { //这时实例方法
return new Complex(-this.r, -this.i);
}
Complex.ZERO = new Complex(0,0); //这是静态属性
Complex.parse = function(){ //这是静态方法
/****
*/
}
2.JavaScript中基于原型的继承机制是动态的,对象从其原型中继承属性,如果创建对象之后原型的属性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到继承这个原型的所有实例对象。这意味着我们可以给原型对象添加方法来扩充类。
3.可以给Object.prototype添加方法,从而使所有的对象都可以调用这些方法,但是不推荐,因为在ECMAscript5之前,无法将这些新增的方法设置为不可枚举的,如果给Object.prototype添加属性,这些属性是可以被for/in循环遍历到的。
4.构造函数是类的公共标志,但原型是唯一标识,尽管instanceof运算符的右操作数是勾走函数,但是计算过程实际检测的是对象的继承关系,而不是检测创建对象的构造函数。
instanceof和isPrototypeOf()的缺陷就是我们无法通过对象来获得类名,只能检测对象是否属于指定的类名。
constructor也可以标识类,但是一样存在缺陷,一是在多个执行上下文的场景中无法正常工作,二是并非所有的javascript对象都具有constructor属性。
5.当对一个对象进行序列化操作时,它会忽略对象的原型和构造函数。
6.可以将变量闭包在一个构造函数内来模拟实现私有实例字段,调用构造函数会创建一个实例。
7.定义子类:
B.prototype = inherit(A.prototype);
B.prototype.constructor =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