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
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
译报错。 -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提倡同学们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
正例:public User getUsers(String type, Integer… ids) {…}